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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实施

  《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实施

  实际收费应与公示相符

  3月12日,省发改委官网发布公告,《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日前印发并实施,有效期5年。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旨在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治理乱收费,学校实际收费与公示不相符的,学生及其家长有权拒缴并举报。

  教育收费的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标准和计费单位,包括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职业)高等学校、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学杂费和住宿费以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定使用的收费票据、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等;价格违法、投诉举报电话;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和有关奖、贷、助、补的政策,均在公示牌备注栏中标注;年级、专业分类、幼儿园等级。属于民办教育机构的应标明《民办教育许可证》编号。

  办法要求,学校要坚持“依法公示”和“实际收费与公示相符合”的原则,公示的内容必须是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按相关规定由民办学校自主定价的学费标准。禁止将越权或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越权或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等乱收费内容通过公示“合法化”,禁止在公示的项目之外或超过公示标准收费。(长沙晚报记者 吴鑫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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