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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起点专科层次 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
  各市州教育(体)局,长沙师范学院、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2016年,我省继续实施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以下简称“省级项目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为我省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县以下幼儿园定向培养专科层次小学、幼儿园教师。为做好今年省级项目计划的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
 
  (一)招生计划与种类
 
  今年,省级项目计划共招生762人,其中,小学教师招生410人,重点保证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县、连片特困地区县的需求,适当兼顾其他地区;幼儿园教师招生352人,面向全省有申报需求的县市区招生。根据培养目标需要,招生计划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和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三类。
 
  1.普通招生计划
 
  普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普通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县(市、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县以下农村幼儿园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2.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
 
  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以下简称“乡镇任教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乡(镇)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乡(镇)小学、幼儿园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3.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
 
  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民族乡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按照“从乡招生、回乡就业”的原则,以民族乡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民族乡小学、幼儿园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每个民族乡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年度招生计划分别不超过1名。
 
  按照我厅《关于申报2016年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6〕57号)的要求,根据各市州向我厅申报的2016年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建议计划,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我厅编制了《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分市州分县市区招生来源计划表》(附件1),现予下达。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或调整招生计划。
 
  (二)培养学校
 
  省级项目计划的培养工作由长沙师范学院承担。
 
  二、培养模式
 
  农村小学教师实行“全科型”综合培养,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专业,学制为五年一贯制专科。主要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胜任小学语文、数学等多门课程教学的小学教师。培养学校应按照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课程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07〕94号)要求,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农村幼儿园教师实行综合培养,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学制为五年一贯制专科。主要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学前教育理论,具有较强学前教育实践技能和一定研究能力,在学前儿童语言、科学、音乐、美术教育等方面具有专长的幼儿教师。
 
  三、培养经费
 
  省级项目计划的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四、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6年8月31日,年龄未满18周岁(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科目口径与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则按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其中有两所及以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不低于其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
 
  4.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热爱小学或学前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或县以下农村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5年。
 
  (二)乡镇任教计划
 
  报考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本章第(一)节第1、2、3、4条规定。
 
  2.热爱小学或学前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乡镇任教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小学或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5年。
 
  (三)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有关条件按以下政策执行:
 
  1.报名考生享受加分政策,具体办法是:
 
  (1)按本章第(一)节第3条规定,考生加分幅度为中考所含科目满分之和的10%,考生所获加分可任意分别加入其相关科目的中考成绩。
 
  (2)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根据本县市区情况,在确定当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则按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线(等第)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具体的加分办法。
 
  (3)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具体加分办法公布后3天内,向其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提出其书面的具体加分意见,具体时间由县市区教育(体)局规定。
 
  (4)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时,使用加分后的中考成绩;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非民族乡计划(包括非本人户籍所在民族乡的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志愿时,不享受加分政策,只能使用其原始的中考成绩。
 
  2.报名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民族乡户籍。
 
  (2)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
 
  (3)具有在本人户籍所在的民族乡学校就读的完整的一至九年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且为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4)符合本章第(一)节第1、2、4条的规定。
 
  (5)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中考总成绩在加分后符合本章第(一)节第3条的有关规定。
 
  (6)热爱小学或学前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民族乡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小学或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5年。
 
  五、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公布招生计划
 
  年度招生计划下达后,县市区教育(体)局、初中学校和培养学校应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二)个人自愿报名
 
  1.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并贴好相片。填写志愿时,应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根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在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中选择一项作为申报志愿。
 
  2.乡镇任教计划
 
  报考乡镇任教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自愿报名的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填写志愿时,应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根据本县市区的乡镇任教计划在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中选择一项作为申报志愿,同时必须根据乡镇任教计划填写所定向的乡镇名称。
 
  3.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名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异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报名登记表》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并贴好相片。填写志愿时,应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根据本人户籍所在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在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中选择一项作为申报志愿,同时必须根据民族乡计划填写所定向的民族乡名称。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应根据前述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在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只能选择一项,在相应的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民族乡计划三类招生计划中,也只能选择一类招生计划作为志愿填报。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项目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我省其他类型的公费定向师范生。
 
  (三)毕业学校初审推荐
 
  《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推荐上报县市区教育(体)局。
 
  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名的考生,由其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报名登记表》报送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
 
  (四)县市区教育(体)局初选及市州教育(体)局审核
 
  1.县市区教育(体)局初选
 
  (1)普通计划
 
  ①小学教师
 
  为提高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质量,促进公费定向师范生中的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根据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2016年,当小学教师普通计划的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试点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在生源条件充足的情况下,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30%;在生源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按实际情况执行。落实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的工作原则是:在相应工作环节中,应首先根据招生来源计划并结合有关政策分别在男、女考生中择优确定30%比例的男生考生和女生考生,然后再在剩余相关考生中,根据有关政策择优确定剩余40%比例的相应考生;男生或女生生源条件不足时,相应的男生考生或女生考生的缺额应与剩余40%比例的考生名额统一根据相关政策择优选拔。
 
  A.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小学教师普通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2的比例,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初选考生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B.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小学教师普通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根据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1.5的比例,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初选考生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②幼儿园教师
 
  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幼儿园教师普通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2(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或1:1.5(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的比例,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初选考生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2)乡镇任教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按乡镇任教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在填报了该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根据考生的志愿情况,分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2(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或1:1.5(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的比例,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别确定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初选考生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3)民族乡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按民族乡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在填报了该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根据考生的志愿情况,分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2的比例,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别确定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名单。初选考生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县市区教育(体)局将各类参加面试的全部初选考生名单在有报名考生的全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并通过县市区主要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初选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市州教育(体)局审核。
 
  2.市州教育(体)局审核
 
  市州教育(体)局根据前述的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初选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分类填写《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3)、《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4)、《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5)、《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6)、《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7)、《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8),于7月11日前报送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备案(含电子文档),同时抄送长沙师范学院。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测试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语言表达、音乐舞蹈素质、动作协调、特长展示等,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填写《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考生面试记载表》(以下简称《面试记载表》,附件9),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体)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由长沙师范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市州教育(体)局协助配合。2016年,全省统一的面试时间为7月16日。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长沙师范学院负责制定;长沙师范学院应在面试开始前,将面试的有关程序、标准以及相应流程等向考生公布。面试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长沙师范学院与市州教育(体)局商定后,由市州教育(体)局通知考生。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1.普通计划
 
  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和面试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中考成绩总平均分×0.7+面试成绩×0.3(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乡镇任教计划
 
  报考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3.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考生中考总成绩应使用其加分后的考生中考总成绩。
 
  上述各类考生的总成绩由长沙师范学院在面试结束后的3天内通知有关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通知所辖县市区教育(体)局。
 
  (七)体检
 
  1.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1)普通计划
 
  ①小学教师
 
  A.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本县市区普通计划,在填报了小学教师普通计划志愿并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B.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本县市区普通计划,在填报了小学教师普通计划志愿并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根据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②幼儿园教师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本县市区普通计划,在填报了幼儿园教师普通计划志愿并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2)乡镇任教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本县市区乡镇任教计划,在填报了乡镇任教计划志愿并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未填报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乡镇任教计划的体检考生名单。
 
  (3)民族乡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本县市区民族乡计划,在填报了民族乡计划志愿并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分所定向的民族乡,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原始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原始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原始中考语文成绩、原始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未填报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民族乡计划的体检考生名单。
 
  2.体检。县市区教育(体)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八)签订协议
 
  县市区教育(体)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普通计划考生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普通计划)》(一式4份)或《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普通计划)》(一式4份);乡镇任教计划考生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乡镇任教计划)》(一式4份)或《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乡镇任教计划)》(一式4份);民族乡计划考生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民族乡计划)》(一式4份)或《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民族乡计划)》(一式4份)。上述六种协议书以下统称《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
 
  (九)预录取
 
  市州教育(体)局在全面审查各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并于7月27—28日将下列预录取材料报送培养学校。
 
  1.《2016年湖南省各县市区中考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0);
 
  2.《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1);
 
  3.《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2);
 
  4.《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3);
 
  5.《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4);
 
  6.《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5);
 
  7.《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6);
 
  8.《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7);
 
  9.《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8);
 
  10.《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9);
 
  11.市州教育(体)局关于分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和民族乡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预录取范围而未预录取考生情况的说明(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分别说明);
 
  12.预录取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
 
  13.预录取考生《面试记载表》(原件1份);
 
  14.预录取考生《体检表》(原件1份);
 
  15.预录取考生《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
 
  以上第12—15项考生个人报考材料按每生一袋装入材料袋,分县市区、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分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民族乡计划,分类打捆提交。
 
  (十)审核
 
  培养学校根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州教育(体)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形成审核报告,同时在各类招生计划的预录考生名册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一并与所有考生预录取材料于8月4日前报送我厅。
 
  (十一)复核
 
  我厅对市州教育(体)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培养学校的审核情况进行全面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复核结果通过湖南教育政务网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的网页(http://jsc.gov.hnedu.cn)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如无异议,我厅正式下达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
 
  我厅复核完毕后,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报考材料由培养学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个人档案。
 
  (十二)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我厅正式下达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
 
  (十三)入学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负责将《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个人档案。
 
  六、相关政策
 
  1.乡镇任教计划,按照分乡镇的原则,面向全县(市、区)招生,在填报了该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考生中组织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后择优录取。
 
  2.民族乡计划,按照分民族乡的原则,面向所定向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在填报了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该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中组织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后择优录取。
 
  3.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的乡镇以下农村小学或县以下农村幼儿园任教,乡镇任教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的乡镇小学或幼儿园任教,民族乡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的民族乡小学或幼儿园任教,时间均不少于5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6.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但可在职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
 
  8.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小学教师可在签订协议的县市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幼儿园教师可在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幼儿园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乡镇任教计划或民族乡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相应在所定向的乡镇或民族乡内的小学或幼儿园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10.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七、工作要求
 
  1.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我厅统一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长沙师范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长沙师范学院要从全面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和教育现代化进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安排好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我省2016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小学、幼儿园任教有编有岗。
 
  2.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和长沙师范学院要严格按规定的政策、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程序规范,面试、预录取公平公正、各审核环节工作严谨、细致、准确。严禁擅自变更招生来源计划,严禁以各种名义进行乱收费。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的违规招生行为,其所预录取的考生,省里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在下年度核减直至取消该市州(县市区)的招生计划,同时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长沙师范学院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学籍管理,加强教学管理,加强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建设,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的特点和规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计划组织教学,突出教育实践环节,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要加强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养学校和相关单位的联系,按照有关规定政策,认真做好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培养、履约管理等方面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并总结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中的成功做法与经验,为建立完善我省农村教师培养补充机制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联系方式:
 
  1.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余亮
 
  联系电话:0731—82207541
 
  2.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张思明陈志平
 
  联系电话:0731—88607887,88607870(传真)
 
  电子邮箱:hngfdx2015@163.com
 
  附件:1.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分市州分县市区招生来源计划表
 
  2.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3.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4.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5.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6.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7.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8.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9.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面试记载表
 
  10.2016年湖南省各县市区中考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11.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12.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13.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14.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15.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16.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17.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18.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19.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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