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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湖南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职院校、成人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要求,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南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2月2日
 
  湖南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2016-2018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强化学校、企业及用人单位共同责任,优化高职教育结构布局,创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激发高职院校办学活力,提高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增进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和使用的契合度,强化职业教育的吸引力、竞争力,为我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惠民生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建设,高等职业教育整体实力显著增强,院校发展格局更加合理,专业设置更加适应需求,人才培养结构更加合理、质量持续提高,服务“中国制造2025”的能力和服务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学校企业社会相互融合,体系结构更加优化,办学水平不断提升,灵活、开放、多元,具有湖南特色和全国领先水平的现代高职教育体系。
 
  ——体系结构更加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高职教育层次、规模结构,构建以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为核心、中高职教育衔接贯通、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业教育有所突破的高职教育体系,稳步扩大高职教育办学规模,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
 
  ——服务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促进高职院校错位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形成充满活力的多元办学格局,服务地方的学校布局,对接产业的专业布局,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应用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大幅提高,高职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能力明显提高,服务“中国制造2025”的能力显著增强。
 
  ——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更加完善。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机制更加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成效更加明显;高职院校治理能力明显改善;师资队伍水平不断提升;院校内部质量监控机制更加健全;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
 
  ——发展质量持续提升。力争一批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跻身国际、国内同类院校一流行列,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建设一批一流高职专业(群),在全国形成品牌效应;建设卓越教师团队,重点培养造就一批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在专业教学领域有较高地位的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人文素养、职业精神、职业技能培养于一体,塑造卓越学生。
 
  二、主要任务与举措
 
  (一)推进体系结构不断优化
 
  1、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体系
 
  强化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承上启下的功能,以专科为核心,以本科为突破,构建专科高职、本科高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纵向贯通、并与普通高校横向连通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实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系统化。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推动一批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在优质高职院校中率先突破,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强化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一般高职院校的基础能力建设。加快专科高职院校的改革步伐,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职业院校应用技术创新服务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稳定并扩大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缩减本科高校中就业率(不含升学)低的专科高等教育规模,到2018年,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50万人以上。
 
  2、积极发展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积极探索区别于学科型人才培养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现形式和培养模式。省内本科高等学校要逐年增加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和扩大高职院校学生专升本的比例,到2018年,招收比例要达到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左右,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本科层次技术应用人才的需求。
 
  3、推进中高职衔接工作
 
  积极开展中高职试点工作,深入推进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试点项目建设,在已有试点的基础上,再立项40个左右试点项目,厘清中高职衔接的方式和途径。研究出台中高职衔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制定60个左右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学标准,开发配套的专业核心教材,促成中高职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有机衔接。
 
  (二)建设卓越高职院校
 
  1、推动高职院校特色化发展
 
  高职院校主动对接湖南“一带一部”战略,适应“中国制造2025”湖南行动计划、“互联网+”行动计划和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需求,科学定位学校服务的行业、产业和区域,走专门化发展的路子。紧紧围绕学校对接的行业或区域产业链设置专业,组建专业群,构建专业建设体系,根据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确定人才的培养规格,形成鲜明办学特色。
 
  2、实施卓越院校建设计划
 
  遴选20所左右办学定位准确、行业背景突出、区域特色鲜明、对接产业紧密、办学成效突出的院校立项为省级卓越院校,建成若干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职院校。其它高职院校以卓越院校为榜样,对照卓越院校建设标准,增加投入,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创新服务能力,推动我省高职院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3、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信誉良好的国际组织、跨国企业以及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开展交流与合作,鼓励高职院校引进国外先进成熟适用的职业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和数字化教育资源,支持高职院校申办聘请外国专家(文教类)许可,选派专业骨干教师去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学习。支持全省高职院校与国(境)外同层次高水平院校开展合作办学。每所省级卓越院校都要与国(境)外高水平院校合作开发1-2个国际化专业教学标准。鼓励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利用学校品牌与专业优势,吸引境外学生来湘学习。鼓励高职院校服务湖南优势产业和企业“走出去”战略,与企业合作开展境外办学,培养符合湖南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求的本土技术技能人才。
 
  4、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
 
  开展建设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院校的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高职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支持全省高职院校建立若干产权明晰的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和一批股份所有制的专家工作室或名师工作室。
 
  5、扩大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
 
  充分保障学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逐步提高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比例,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办法,逐步扩大高职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优化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完善职业院校章程,按照《章程》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实现职业院校管理科学化和民主化。推动高职院校参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设立学术委员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机构。
 
  6、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创新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职院校与公办高职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
 
  7、推进信息技术应用
 
  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推进职业院校智慧校园标准化建设,以此为基础立项建设10所左右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高职院校。建立资源可持续开发和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进优质数字化资源建设,建设10个左右数字化专业博物馆;建设1000个左右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促进泛在、移动、个性化学习方式的形成,每年组织开展全省信息化教学竞赛,展示信息化教学的最新成果。
 
  8、推行学分积累与转换
 
  推动全省高职院校逐步实行学分制,推进与学分制相配套的课程开发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以学分为基本单位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制度。鼓励高职院校成立跨校选课联盟,实行学分相互认定。设立省级学分银行,探索高职院校与普通本科高校、成人高校、社区教育机构之间的学分转移与认定。
 
  (三)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1、优化专业结构布局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规范专业设置。围绕“互联网+”行动、“中国制造2025”等要求,重点对接湖南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制订全省性专业设置规划。各高职院校要结合“湖南省卓越职业院校”目标要求制订好专业(群)建设规划。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省教育厅每年向社会发布院校人才培养、行业(产业)人才需求、学生就业质量状态数据,各学校根据状态数据动态调整专业;建立专业跟踪制度,对院校新增专业前三年办学情况进行跟踪,达不到办学要求的,予以停办。支持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相关专业,优先扶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紧缺专业,服务产业向“高端化、低碳化、智能化”发展,形成“对接产业、相对集中、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专业结构布局。
 
  2、加强一流专业(群)建设
 
  每个高职院校要重点建设好2-3个专业大类、2-3个专业群、3-5个特色专业,形成专业链深度融入产业链、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特色专业体系。在全省重点建设好70个左右高职特色专业、30个左右高职示范性特色专业、30个左右高职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将高职院校示范特色专业(群)建设成特色鲜明、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专业(群)。通过示范性专业(群)建设,带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到2018年,全省高水平骨干专业总数达150个左右。
 
  3、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
 
  推动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强化“双主体”责任。积极支持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立项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全省立项建设一批高职“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4、打造高水平专业实训基地
 
  加强与行业企业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管理规范、设备水平同步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完成30个省级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立项和建设。高职院校已有专业要全面加强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新增专业三年内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实验(实训)室装配标准。鼓励行业企业院校共同建设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支持建设若干个由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牵头的高水平、共享型实训中心,推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重视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建设,支持建设若干个职业能力培养虚拟仿真实训中心。
 
  5、加快优质课程与教学资源开发
 
  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所有专业建立省级技能训练标准和测试题库,新增专业必须配备训练标准和测试题库。建立湖南特色的教材开发和选用制度,扩大国家规划教材、优质教材的使用面和使用比例。鼓励高职院校开发适用性强、具有鲜明特色的校本教材。分专业开发100门左右课程建设指导性意见,建设一批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6、加强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将创新创业教育切实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有湖南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体系,开发相应课程,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开辟创新创业场地,组织创新创业竞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持续举办全省性“湖南黄炎培职业教育创业规划大赛”,支持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探索将学生完成的创新实验、论文发表、专利获取、自主创业等成果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7、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在广大师生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大学生关心国家命运,自觉把个人理想与国家梦想、个人价值与国家发展结合起来。规范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推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健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测评体系(试行)》,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扶持学生优秀社会实践活动。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进一步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建设。鼓励全省高职院校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8、促进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融合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推进优秀产业文化进教育、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构建具有鲜明行业(产业)特色的校园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化,研究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测评办法。加强学生在专业教学及实训过程中职业习惯的养成,建立学生职业素养评价机制。高度重视顶岗实习教学环节,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建立以企业为主的学生职业精神评价制度,并作为学生毕业综合素质考核的重要依据。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健全教师培养培训制度
 
  加强师德教育,努力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教书育人水平。实施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立在职教师轮训制度,省级重点培训技能紧缺型专业骨干教师600名。实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五年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新任教师必须先实践、后上岗。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30个左右,探索“学历教育+企业实训”的培养办法,统筹开展定向培养试点工作;学校制定教师培养培训五年规划,保障100%的在职教师完成五年一次的轮训。完善以老带新的青年教师培养机制。
 
  2、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制定《湖南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明确兼职教师聘任条件、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加强兼职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学方法培训,努力提高兼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湖南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信息共享平台,省建立包括技能大师、省级劳模在内的骨干兼职教师信息平台,供广大职业院校共享;各市州和高职院校共建本区域兼职教师共享平台,供区域内职业院校共享。到2018年末,兼职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比例达到学校编制总数的30%左右。建立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机制、职业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评价体系、优秀兼职教师评价激励机制,对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成效突出的市州、职业院校以及有突出贡献的兼职教师给予奖励。
 
  3、强化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
 
  在芙蓉学者计划、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中单列高职院校指标,三年内支持选聘特聘教授20名左右、讲座教授40名左右,遴选培养学科带头人100名,遴选培养青年骨干教师300名;建立省、市州(行业部门)、学校三级优秀教师选拔培养制度,完善健全三级骨干教师培养体系,造就一大批湖湘职教名师。
 
  4、完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
 
  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将师德表现、教学水平、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应用技术研发成果与社会服务成效等作为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高等职业院校制定和执行反映自身发展水平的“双师型”教师标准(不低于2008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规定的标准)。推动学校实施教师分类管理、分类评价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制订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双师型”教师适当倾斜。原则上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每学期至少讲授一门课程。继续加强高职院校教育研究机构队伍建设。
 
  (五)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1、推进高职教育集团化发展
 
  鼓励行业企业牵头成立服务湖南产业发展需要的基于产权和利益共享的职教集团;支持有特色的高职院校以输出品牌、资源和管理的方式成立连锁型职业教育集团;优化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方案与管理办法,继续推进10个示范性职教集团建设。支持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建设湖南省职业教育校企互动交流平台,发挥平台共享作用,提供人才需求预测,人才供给预报,以及顶岗实习、培训合作、科研合作等对接服务。
 
  2、鼓励开展应用技术研究
 
  推动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新技术研发、技改攻关、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推广)、技术标准(规程)研制、经营策划研究等,三年内,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在省级科学技术研究课题中,专项支持一批高职院校应用技术创新研究课题。鼓励师生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进行自主创业或与企业合作转化。鼓励学校与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合作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艺(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每年遴选若干技艺(文化)传承创新项目向全社会宣传推广。建设若干个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
 
  3、服务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
 
  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面向行业企业开展职工继续教育的意见》,坚持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发展多样化的职工继续教育,为劳动者终身学习提供更多机会。继续支持示范性社区教育项目。鼓励高职院校发挥场地、设施、师资、教学实训设备、网络及教育资源优势,面向社区成员开展与生活密切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向农村社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倾斜。鼓励高职院校主动承接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职业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
 
  (六)完善质量保障机制
 
  1、健全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健全教师到课和学生听课考评制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推进教考分离,规范教学考评制度。建立完善学生补考、留级(重修)、毕业(肄业)制度,严把学生毕业质量关。建立院系两级教学督导制度,加强教师教学过程的指导与监控。建立健全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毕业设计评价、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监控制度。建立健全质量诊断、反馈与改进机制。完善学校质量年报制度。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2、完善教育行政部门质量监管制度
 
  进一步实施和完善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毕业设计抽查等制度,并强化结果运用。继续举办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和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创业规划大赛。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建立省级质量监控信息平台,加强对高职院校常规管理、教学管理、重大项目建设等的过程监控。推进全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诊断改进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年度质量报告的量化程度、可比性和可读性,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高职院校质量年报。
 
  3、发挥社会评价的监督作用
 
  支持第三方参与学校质量评价,订单班、现代学徒制试点班要鼓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质量全过程监控。按教育部统一部署试点开展由行业组织开展专业层面的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建立健全毕业生跟踪调查反馈制度和社会对毕业生满意度跟踪调查制度。
 
  三、保障措施
 
  本计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路线图,各部门及有关学校必须高度重视,保证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以分管职教工作的副厅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计划的统筹规划及宏观管理,协调配合省发展改革、财政、人社、农业、扶贫等有关部门,落实项目预算,保障任务实施。各学校要成立以院(校)长为组长的行动计划实施小组,根据本行动计划内容,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统筹经费安排,出台相关政策、配套条件,有效解决瓶颈问题,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管理督查
 
  省教育厅将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监督作用,引导和督促学校联合相关行业企业制定和执行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与跟踪,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要求。将各地、各校在实施本计划中的政策措施力度、组织实施效果等情况,作为评价高职院校办学水平、专业建设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作为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和验收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引导社会参与
 
  支持企业发挥资源技术优势参与高等职业教育,鼓励市州政府在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制定支持政策、购买社会服务时,将企业举办的公办性质高职院校与其他公办院校同等对待。形成全社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营造良好环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和各种新兴媒体,广泛宣传高等职业教育方针政策、高等职业院校先进经验和技术技能人才成果贡献,引导全社会树立重视职业教育的理念,促进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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