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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发布
  近日,省教育厅党组、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印发了《2017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一起来随湘微君一览。

  2017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抓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个重点,加强党内监督,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着力开展教育行风监督,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加强纪检队伍建设,推动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继续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完善省属本科高校和厅直高职院校纪委、市州教育(体)局纪检组、厅委直属单位纪检部门3个类别教育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严格精准考核,认真落实末位淘汰、一票否决等制度,切实加大问责力度,努力增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意识。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举办专题培训班,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基本要求。开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3.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纪委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指导,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教职员工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清楚、谈透彻,接受组织监督。开展对民主集中制、党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谈心谈话、请示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制度的行为,让党内政治生活真正严起来。

  4.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各类代表选举、党委纪委换届、干部提拔任用和各类评比、奖励中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加强教育系统换届风气监督。

  

 

  5.加强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通过加大谈心谈话、约谈力度以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委报告有关情况等措施,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一把手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的监督责任。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对本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督促和指导教育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每半年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一次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三重一大”和“三个不直接分管”等情况。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出现重大问题,或者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严肃追究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责任。

  6.认真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教育厅开展巡视“回头看”的意见建议,全面整改和进一步规范有关工作。认真做好省委巡视高校后交办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和移交问题线索处置工作。

  7.探索开展巡察工作。建立和完善巡察制度,对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行业、重点岗位进行点穴式巡察。选择信访问题集中、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领域或单位,组织开展专项巡察巡查。

  8.推进监督机制创新。组织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探索建立监督申报制度,将主动监督和主动接受监督结合起来,提高监督实效。加强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9.践行“四种形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用好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管住从好干部到阶下囚之间的中间地带。

  10.增强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警示教育,及时通报曝光和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公开违纪干部忏悔录,开展警示教育巡讲,用身边的反面典型教育广大党员和教职员工。广泛开展党纪党规教育活动,在全系统党员中开展党章党纪党规知识测试,实现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巡讲在教育系统的全覆盖。

  

 

  11.改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订《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问题线索上报的范围、要求,建立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报送、统计分析和通报制度。

  12.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问题线索大起底,落实“抓两头带中间”工作思路,既坚决查办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又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通过“提醒警示”式的抓早抓小和“霹雳手段”式的严厉惩戒,带动中间形态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切实增强纪律审查的震慑力。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用好问责利器,加大问责力度,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以及重大决策失误、严重失职渎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我党形象、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问责。建立纪律审查工作季度通报和约谈制度。

  13.提高执纪审查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编印《 教育系统纪律审查常用法规》、《 教育系统纪律审查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的程序、标准、文书格式,确保监督执纪工作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开展案件质量和纪律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提升监督执纪水平。

  

 

  14.开展教育系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巩固三个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乱发滥发教辅材料、侵吞克扣学生伙食费、违规补课、违规收费、违规操办“庆功宴”、“谢师宴”等基础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顽疾,重点整治高校基本建设、物资设备采购、服务外包、特殊类型招生、校办企业等领域腐败问题,重点整治教育民生资金虚报冒领挪用、索取回扣、发放不公等问题。以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成果,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15.认真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厅委加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继续开展节假日等重要节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四风”问题线索查处和通报力度。重点整治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变相公款旅游、涉赌涉毒等顽疾。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并一律通报、曝光。

  16.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系统梳理和进一步完善作风建设制度,把全省教育系统作风建设有效做法固化为制度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大力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督促有关部门和处室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教材征订、有偿服务与合理报酬等3个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既严格规范管理,又保护工作积极性。

  

 

  17.改革执纪审查工作。整合教育纪检监察系统人力资源,组建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推行整合分片交叉办案,着力解决“人太熟下不了手、人太散办不成事、业务不精办不成案”的问题。制订《关于加强教育系统纪律审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纪律审查职能,落实纪律审查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规定。

  18.改革案件审理工作。制订《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组建3个驻省教育厅纪检组案件审理室,建立案件交叉审理和集中审理制度,全面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19.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办案骨干力量引进、培养、培训力度,鼓励和支持高校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引进办案人才,建立办案人员档案和办案人才库,举办全省纪律审查业务培训班,选派办案人员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跟班学习和参与办案,建设教育系统纪律审查骨干队伍。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省属本科院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严格执行纪律审查不准以案谋私、不准泄露机密、不准出卖同志、不准越级行事“四个不准”规定,加强对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的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

  20.做好有关基础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委托课题研究工作。建设标准化谈话室及相关配套设施。制订纪律审查奖励办法和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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