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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通知

  各函授站(点):

  为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严肃整顿成人函授教育秩序,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成教办学行为,维护正常的办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办学环境,加快推进我校成人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函授站年度办学审核与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64号)、《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函授站设置及管理办法》(湘教发〔2013〕28号)以及湖南省审计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我校函授站年度办学审核与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函授站要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函授站年度办学审核与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节点及要求,对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准备年度办学审核资料及相关支撑材料,完成2018年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函授站年度办学审核与备案管理工作。

  二、各函授站年度办学审核与备案材料要及时报送我院进行审核,在我院审核合格后,方可报送函授站所在地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我院将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教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对照国家成人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湘教发〔2009〕60号)精神,对各函授站的办学协议、办学行为进行全面清理与排查,坚决撤销不合格办学站点,纠正不规范办学行为,消除办学风险与廉洁风险,重塑成人教育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已到期的合作办学协议,我院根据其招生宣传、办学行为、教学质量、函授站建设等情况,在量化考核打分评价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续签合作办学协议。续签的合作办学协议从函授站通过省级教育部门的年度办学审核之日起生效。

  五、为优化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区域布局,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我院将对省内各地州市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规模、生源情况、社会需求和教育资源状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调研和分析后,根据保证质量、有利管理的原则,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函授站设置及管理办法》(湘教发〔2013〕28号)的相关规定,稳妥审慎科学地制定新建函授站的区域布局规划及确定建站数量。原则上,新建函授站以本科层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为主。新函授站的设点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或具备办学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学校不与任何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

  六、对需开展新建函授站备案申报工作的设点单位,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材料报送截止之日之前,向我院提出建站申请并提供建站所需的各类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合作办学协议;设点单位要按上级要求提供建站备案申请报告、湖南工学院关于设置函授站的函、可行性论证报告、办学协议、设点单位相关证明材料、考察报告、备案登记表等。我院将在新建函授站的区域布局规划和建站数量限额等允许的情况下,对设点单位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辅导教师、管理队伍、支撑服务体系等进行实地考察。在实地考察合格的基础上,设点单位方可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材料申报,接受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七、凡未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成为新函授站的教学点,不得再以湖南工学院的名义开展招生宣传和办学活动。学校不再与其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八、通过年度办学审核与备案的新老函授站,要完善办学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院将不定期开展对函授站办学情况的审核、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办学的函授站,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终止合作关系,对因违规办学引发不稳定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九、各函授站点年审材料报送我院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前,过期恕不接收。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函授站年度办学审核与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64号)。

                                           湖南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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