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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研学旅行将成怀化中小学生“必修课”

  3月29日,怀化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旅行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评选一批活动开展效果明显的研学旅行示范学校,建立一套规范管理、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工作机制,探索形成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研学旅行发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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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提出,研学旅行作为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结合当地实际,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做到有课时、有师资,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研学旅行课程是体现研学旅行教育性的核心,要精心设计,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建构“走下课堂、走出校园、走进社会、走向未来”的研学旅行课程模式。要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为主导,联合基地和研学旅行机构,将研学旅行作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综合实践教育的重要载体,根据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的研学旅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具有怀化特色的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意见》要求,要根据研学旅行育人目标,结合域情、校情、生情,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每个基地至少具备一个研学旅行活动主题;研学旅行基地要配备研学导师,研学导师必须具备教育教学、旅行组织、安全应急等专业能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探索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应本着自愿原则和风险共担原则,明晰学校、家长及委托企业或机构权责,实施协议管理,拟定活动计划,按管理权限提前10天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原则上路途较远、时间较长的应委托开展并以铁路交通为主。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和教师,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应选择有资质、专业性强、信誉好的企业或机构; 学校要与被选中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责任与义务。

  《意见》强调,中小学研学旅行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的,以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责任人责任,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交通、食品、饮水卫生和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确保安全责任的全面落实。要强化督查评价,把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工作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并纳入专项督导范围,市教育局对研学旅行基地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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