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体)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6〕12号)精神,我厅编制了《湖南省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从2016年起,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
二、义务教育品德、语文、历史学科起始年级使用新编、修订教材,上述学科因后序册次教材正在审定中,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三、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小学3年级书法教材使用教育部审定的《书法练习指导》。2016年秋季,小学3、4年级使用教育部《书法练习指导》,以后逐年替换小学阶段《写字》教材。各市州须按照2015年秋季选定版本征订,不得更换版本。5-8年级仍使用《写字》教材。
四、2010年秋季开始,循环教科书(加*号)按规定每年补充三分之一新书,各地对回收的旧循环教科书要妥善保管和及时修补,与新补充的书一同发放时要作好登记。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学生使用旧书,提醒学生爱惜新书,严禁向学生加收循环教科书费用。
五、根据我省实际,教育部《书目》中供高三年级“选用”类教材,均未列入《书目》,如普通高中《文化读本》《写作与说话》等。可由学校图书馆装备供学生借阅,或由学生根据需要自行到新华书店购买。
六、义务教育阶段修订后的学科课程标准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解读丛书作为教学参考书,一并列入《目录》。有需要的,各地、各中小学校可向新华书店统一订购。
七、各学科教科书所配教师用书、教学音像资料等供教师教学参考,磁带、光盘、挂图、投影片等供学校、教师教学选用,学校、教师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学生仅可自愿选择购买磁带、光盘。
八、《目录》中的学生用教科书是根据现行中小学新课程(教学)计划开列的,学校选用教科书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按人手一册的原则,向新华书店订购,新华书店必须保证课前到书。“教学参考书”是供教师在教学时参考用书,由学校根据需要统一征订,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或个人要求学生征订购买。
九、《目录》中所列学生教科书,是确定学校收费和城乡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依据。各地必须按《目录》征订学生教科书。任何部门、学校、班级不得擅自增加、改换《目录》所列用书品种,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订购《目录》以外的教科书,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订或少订教科书。
十、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中小学教科书使用应保持稳定。对于2016年秋季教科书,我厅未批准任何市州更换教科书版本,各市州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教科书,不得更换其它版本。
十一、《目录》通过湖南教育政务网(http://www.hnedu.gov.cn)向社会公告。
十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教材全面调查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6]9号)的有关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教科书使用情况的管理,开展检查,对擅自更换教科书、使用未经审定教科书的地方和学校要严肃处理,责令纠正。我厅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适时组织教科书使用情况检查。
十三、各市州教育(体)局要抓好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的规范管理,于9月底前将2016年秋季本地教科书使用和规范管理情况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湖南省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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