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实现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体制机制创新,日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要求各县市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按照定价权限,加强成本监审,制定农业水价调整计划,综合考虑供水成本、运行维护费用、农户承受能力、补贴机制建立等因素合理测算并制定农业水价,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灌区骨干工程、末级渠系水价要及时核定,不具备成本监审条件的可暂以项目投资概算或可研报告为基础核定。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用水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或供水单位与用户协商定价制度。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要区别实行分类水价,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类别用水价格。
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制定并及时修订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以高效节水灌溉等各部门涉农项目为基础,完善供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投运,尚未配套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在适宜位置补充安装计量设施,稳步推进供水计量设施的配套完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尽量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应根据实际需求在关键位置进行计量。
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各地要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对定额内用水的提价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节约部分适当奖励,超定额用水不再予以补贴。各地可统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省级水利专项、省级水资源费等资金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时要多渠道筹集奖补资金,加强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率。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评价内容分为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有关指标的分值和评价标准将根据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工作评价着重对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共设置7项细化评价指标。任务评价围绕改革实施范围及夯实改革基础、水价形成机制和奖补机制等改革重点任务进行评价,共设置13项细化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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